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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发布者:招生就业发布时间:2025-05-20浏览次数:11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工程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666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院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龙翔路3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考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学院将及时在招生简章、学院招生官网和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程序和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执行。

1. 轨道交通行业用人单位对录用人员体检有相关要求,色觉异常者(色盲或色弱)不符合行业体检标准,企业有可能不予录用。对于报考城市轨道交通类专业且有意向从事轨道交通行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色觉异常、听力异常、两眼矫正视力低于5.0的考生慎重报考。

2.学院艺术类招生专业名称:产品艺术设计。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不得报考产品艺术设计专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对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执行相应省份的投档规定,依据其投档方式,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3.各专业录取若出现同分情况,则按考生高考成绩位次择优录取。如果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他录取规则要求,学院按其要求执行。

4.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5.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6.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形式公布,考生可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查询网站、学院官网等方式查询。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要求的一律予以退回,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并将各类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工程职业学院。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对以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2-582666600532-58266661

二级学院

咨询电话

机电工程学院

0532-58266639

信息工程学院

0532-58266651

智能制造学院

0532-58266621

海洋财经学院

0532-58266673

招生监督电话:0532-5826610258952600

学院网址:https://www.qdec.edu.cn/

学院招生网址:https://zs.qdec.edu.cn/

通信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龙翔路3

邮政编码:266112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