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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行杯”第九届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发布者:招生就业发布时间:2023-06-09浏览次数:17

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三位一体”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工作,把创新教育贯穿教育活动全过程, 以创造之教育培养创造之人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行杯”第九届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组织好我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我敢闯,我会创。

二、参赛项目要求

(一)参赛项目能够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各领域现实需求,充分体现高校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制造业、农业、卫生、能源、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转型升级,促进 数字技术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文化传播等深度融合(各赛道参赛项目类型详见附件1)。

(二)参赛项目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实、健康、合法。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如有抄袭盗用他人成果、 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违背大赛精神的行为, 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资格、所获奖项等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参赛项目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报名参赛,根据参赛团队负责人的学籍或学历确定参赛团队所代表的参赛学校,且代表的参赛学校具有唯一性。参赛团队须在报名系统中将项目所涉及的材料按时如实填写提交。已获往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已获往届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 创业大赛各赛道奖项的项目可报名参赛,但如果在本届大赛中获奖水平不超过往届,则不重复授予奖项、不重复发放奖金。

(四)参赛人员(不含产业命题赛道参赛项目成员中的教师) 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严格开展参赛项目审查工作,确保参赛项目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查主要包括参赛资格以及项目所涉及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财务状况、运营、荣誉奖项等方面。 

三、参赛安排

(一)参赛报名

6月14日16:00前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cy.ncss.cn) 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在服务网“资料下载”板块可下载学生操作手册指导报名参赛,微信公众号可进行赛事咨询。

(二)校赛作品及报名信息提交

各参赛团队须于6月14日17:00前提交校赛作品及相关材料至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联络人处。请各二级学院联络人将汇总表、校赛作品及相关材料汇总后于6月15日15:00前发送到qgzycxcy@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表及汇总表均须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扫描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三)评审环节

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计划书、PPT等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作品参加省赛。

 

联系方式:兢业行政楼209室 0532-58266661

 

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

                                       2023年6月9日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行杯第九届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方案的通知_.pdf

附件2:参赛作品材料及提交方式.doc

附件3:青岛工程职业学院“互联网+”大赛报名表.xlsx

附件4:青岛工程职业学院“互联网+”大赛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