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青岛工程职业学院艺术类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程职业学院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666。
第六条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龙翔路中段
邮政编码:266112。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有效推进。
第九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申诉电话:0532-58952600、58266102。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院艺术类招生专业名称:产品艺术设计。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不得报考产品艺术设计专业。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学院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上级文件执行。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七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资格复查。在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及各省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并将各类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青岛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考生及考生家长应当以学院发布的招生信息为准。学院不承担考生及考生家长因轻信虚假宣传和承诺产生的一切后果及影响。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青岛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电话及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
0532-58266660 0532-58266661
学院网址:http://www.qdec.edu.cn
学院招生网址:https://zs.qde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