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程职业学院
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文件精神,结合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666
第五条 学院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龙翔路中段
邮政编码:266112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有效推进。
第九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申诉电话:0532-58952600、58266102。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
学院2023年安排单独考试招生计划610人(普通类570人,退役军人类4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8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院官方招生网站(https://zs.qdec.edu.cn/)另行通知。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专业录取人数根据实际报名及考试测试成绩进行调整,各类计划、各专业计划如有空余,可相互调剂使用。录取控制线下学生不予录取。各专业计划中未完成计划将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五章 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1.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
3.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4.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
1.报名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2.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3.考生须按照报名条件要求选报专业,最多可以从公布招生专业中选报3个专业,并选择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第十四条 报名考试费及准考证打印
1.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须在2023年2月12日至2月14日通过学院官方招生网站(https://zs.qdec.edu.cn/)缴纳报名考试费,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缴费标准根据《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规定执行。逾期未缴纳报考费视为自愿放弃考试。
2.考生成功缴费后,如因个人原因放弃志愿或未按时参加考试者,报名考试费均不予退还。
3.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须登录学院官方招生网站(https://zs.qdec.edu.cn/)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会在网站另行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
1.单独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军人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参与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请于2023年2月27日参与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文化素质考试,具体测试方案请于2023年2月17日中午12:00后登录学院官方招生网站(https://zs.qdec.edu.cn/)查询。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经学院认可后,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测试。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需参加由青岛工程职业学院组织的素质测试或面试,总分为200分。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相关专业测试方案请于2023年2月17日中午12:00后登录学院官方招生网站(https://zs.qdec.edu.cn/)查询。
2.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430分。综合素质评价分值230分,素质测试或面试分值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综合素质评价。由山东省教育厅提供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学院考评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客观评价并进行赋分,综合素质评价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
(2)素质测试或面试。参与素质测试或面试的考生请于2023年2月27日参与青岛工程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或面试,相关专业测试方案请于2023年2月17日中午12:00后登录学院官方招生网站(https://zs.qdec.edu.cn/)查询。
3.根据疫情需要,若组织线上测试,考生须按照测试要求,准备相应设备。线上测试模拟演练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9:00-17:00。请提前关注学院官方招生网站(https://zs.qdec.edu.cn/)相关通知。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院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2.根据考生成绩设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除外)根据考生成绩分专业设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考一门的考生不予录取。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低于100分者不予录取。
3.各专业(退役军人类除外)以计划数为基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以上考生。
退役军人考生录取以计划数为基准,分专业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计划调整原则:各专业计划根据报考情况可相互调剂使用。若出现同分情况,顺延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优先按技能测试成绩排序,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优先按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排序,超出计划由录取未满额专业调入;各专业根据实际申请免试人数综合调剂录取计划。
5.免试录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院提出录取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后考生直接进入学院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免试录取相关条件和流程详见学院官方招生网站(https://zs.qdec.edu.cn)查询。
第十七条2023年4月1日前公布考生成绩及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 已被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参加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春季或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十九条 通过单独招生(含退役军人类)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学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凡在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学院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提请山东省教育厅对其进行严肃处理。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心理普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含免试资格、优先录取资格)审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学院将提请山东省教育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青岛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电话及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
0532-58266660 0532-58266661 0532-58266663
学院网址:http://www.qdec.edu.cn
学院招生网址:https://zs.qdec.edu.cn/